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咋觸集撲浪

2007年2月6日 星期二

獬豸與天平



「法」字古寫為水旁從廌從去。廌即是獬豸,一種似羊的神獸。《晉書.輿服志》:「獬豸,神羊,能觸邪佞。」東漢楊孚《異物志》中記載:北荒之中,有神通之異獸名獬豸,一角,能辨別曲直。見到爭鬥便會去衝撞不對的一方;聽到議論便會對不正的一方吐舌頭。說文解字談到法,認為「法者,平之如水,廌所以觸不直者,去之。」在中國,法律之目的在將不公不義的事情去掉,是積極尋求正義的。對華人社會言,象徵司法機構最適合的圖誌應該是獬豸。西方國家多採以巾矇目手執天平與劍的正義女神來象徵司法。其意義尚有慈善、無私、不倚、與強行諸種意義在內,並非僅止於以天平消極地象徵平等而已。中國法庭古有驚堂木,英美法庭則有議事槌。目前法院並無此設,司法院設計了以天平與議事槌為新圖誌,不知其由來與意義為何?


中國自古稱「推事」、「評事」或「判事」,韓日至今猶然。我國在刻意司法革新之際,追隨流俗,任意改為口語習用之「法官」,致與憲法八十條所規範廣義之法官混淆不清。司法革新必須知所根本,不能媚俗而人云亦云。

司法改革必先認清其重點在於裁判之正確合宜與人權之保障,然後針對要務之所在思謀改進強化。多年來司法改革不牟正道,一再著眼於細微末節。民眾不會在意法院的圖誌是「天平」還是「獬豸」;不會在意開庭是否被稱作先生小姐;也不會在意是否奉菸、奉茶或是奉檳榔。民眾真正在意的是法院的訴訟品質與法官的操持清正。如何提升司法人員的學能、膽識與操守,方是要點。在民眾熱切盼望司法革新聲中,司法機關卻努力於設計圖誌,或拆遷廁所,是捨本逐末。
(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律系教授)
(本文為作者於民國95年發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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