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會為代表人民總意志的機構,行使立法之權力。多數統治是民主制度的根本法則。當法律經多數立法委員表決通過,國家元首公佈,便具備其有效性,應該為全社會所共同遵行。為了處理立法與行政兩權對事情看法之不同,在制度上乃有覆議之規範。當覆議不成,行政院便必須遵照既訂之法律執行。又唯恐有憲法上爭議,而有大法官解釋之設置。在作成違憲解釋之前,固屬有效法律。行政院拒不配合,已是違法。
民進黨既已提出釋憲聲請,但見真調會開始自行運作,倉皇間又提出無法源基礎之急速處分。猶感迫不及待,情急之下,內政部長竟號召各級公務員對真調會進行抵抗權。政治理論上所謂「抵抗權」,是對於統治者以不正的法律侵害,壓制其基本人權時,人民有反抗的權利。從未聽聞居然執政者號召官員對抗法律,行使政治上保護弱者的抵抗權。
真調會條例在立法之初,國親兩黨已諏諮各方意見,且將異議最烈之檢改會方案納入。民進黨在立法院見人數不夠,便棄守法理之爭,反將此一議題打入政治層面。執政者枉顧法治常軌,不惜訴諸政治角力,狂批依法運作的真調會無法無天,實在令人無法忍受。
319槍擊事件在高院當選無效訴訟中,陳水扁的訴訟代理人對槍傷燒灼、操弄國安機制、違法舉辦防禦公投諸多疑點,已經辯說不清。如今又千方百計防阻真相調查委員會之依法運作,甘冒大不諱以政治抵抗真相,所為何來?
拉丁法諺有云:「逃避審理者,等於自白有罪。」(Fatetur facinus, qui judicium fugit.)陳水扁干預五院運作,意欲努力遮掩事件全貌,恐怕更激發了大眾的好奇,究竟陳水扁在319變了什麼把戲?
(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律系教授)
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
抵抗真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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